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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能安心吗?

它会带来方便还是风险?

文| 黄锦西律师 Selvam LLC顾问   图| iStock

银行让客户开设的户头,基本有四种:个人储蓄户头、个人来往户头(支票户头)、联名储蓄户头和联名来往户头。联名户头相对复杂一些,联名人数不限,但一般是四人。开户头时要说明是“所有联名”(Joint-all)或交替联名(Joint-alternate)。

“所有联名”的户头运作必须所有联名人一致同意并签署,而“交替联名”则是任何一个联名人(在其他联名人不知道或没同意下)都可独立提款、转账、开支票、向银行透支等,行使与该账户有关的权力和权利。

但任何一个交替联名人向银行借款,则所有联名人都要共同负责。若与银行签署的文件中有说明“客户需要连带并单独地承担与账户有关的债务”,则银行有权力向所有或任何一个联名人追讨,所以联名户头有许多好处和方便,但也须承担一些风险。

两人联名,其中一人过世,户头存款属谁的呢?对银行来说,应属于活着的联名人(所谓活着者的拥有权)。但若有特殊情况,便会出现法律上的例外。

1 父亲的遗嘱注明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但他和女儿却有一个联名银行户头,这户头的钱是遗产的一部分吗?

这里有两种情况。若遗嘱没提到这个户头,那么联名户头里的钱,应该是属于女儿的。若没有明确证据指明钱应属于谁,法律上会看联名人之间的关系,法庭会采用一种假设,即“预先馈赠”假设(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即父亲预先把联名户头的钱馈赠于女儿,所以女儿在法律上拥有该存款。

若父亲的遗嘱说明与女儿联名户头的钱是要给儿子的,则女儿必须把户头的钱交给儿子。不过若联名户头是交替联名,则父亲逝世以前,女儿有权提出任何款项,若她在父亲逝世前已领出全部款项,则儿子就没有任何钱可领了,而女儿在法律上并没有错。

2 母女联名开保险箱,母亲去世后,那么箱内有什么传家宝之类的要留给儿子,儿子是否就拿不到?

因有“预先馈赠”的假设,女儿可以得到保险箱里的所有物品,但若母亲又立遗嘱说明哪几件传家宝是要给儿子的,那遗嘱的信托人在法律上有权向女儿追讨有关物品给儿子。因为遗嘱是推翻“预先馈赠”假设的证据。

一般上,遗嘱信托人若知道立遗嘱人有保险箱,而里头有指定给受益人的东西,则信托人会发信或向法庭申请制止令,通知银行或金融公司“冻结”保险箱。银行的租用保险箱条款,一般也会注明若有第二方声称拥有保险箱物品的权利时,银行会暂时不让任何人开启保险箱。

女儿也可能说,那些传家宝是母亲要给她的,如此,遗产信托人和女儿就须打官司了,法庭会看双方提出的证据,并考虑各种因素,以便按母亲生前的真实意愿做判决。

3 如果选择一人签名就能从联名户头提款,可否要求设定一次可提取的款额顶限,以免一方突然大数额提款?

银行没有提供这样的安排,因为这不实际,交替联名户头的联名人可分多次领取,最终也能提领一大笔款项。

4 女儿婚后收私房钱,不想让丈夫知道,悄悄和母亲联名,如何避免这笔钱将来成为母亲的遗产?

女儿应该把存款单收好,以证明存款全部或大部分是她的,有了一般承认的“活着的联名人拥有权”加上“预先馈赠”的法律假设,女儿是会得到这笔钱的。另一方面,若在开设户头时,双方在申请表格上注明某一方过世,另一方将拥有户头里的全部款项的话,则女儿拿到全部款项的机会就很肯定了。

母亲遗嘱的信托人也许会声称,这个联名户头的钱是母亲遗产的一部分,那么他必须证明两点:一、存款全部或大部分是母亲存入的;二、母亲要把这笔钱送给其他人的证据(例如遗嘱有说明)。单要证明第一点恐怕不易,所以女儿拿回这笔钱的机会非常大。

5 A和朋友B开了联名户头,户头里的钱大部分是A存入的。A过世后,户头里的钱就属于B 了吗?

这要看两种情况。第一,在开户头时,双方是否签署文件说明若一人过世,另一人就拥有户头里的钱。若有,钱就属于B。第二种情况是双方没有签署上述文件,而A的遗嘱信托人要索讨户头里的钱,那法庭会怎么处理呢?法庭的假设是A出了大部分的钱,既然没有证据表明A要把存款给B,说明A没有把钱给B的意愿,因此B只是A的存款信托人,A的款项应该还给A,这就是所谓的回归信托假设(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但若A和B不是朋友关系,而是父母子女或夫妻关系,这回归信托假设就会被预先馈赠假设取代。

6 姐弟联名买房,姐姐的占比虽较低,还贷款却较多,如何避免将来卖房后的资产分配不公?

如果弟弟同意的话,两人可订立合同,说明彼此交付房贷的比例,并同意将来卖房后,房款按交付的房贷比例分配,这是一个保障。若弟弟不肯签这份合同,只要姐姐有交房贷的记录,法庭会把弟弟占有的姐姐份额,以回归信托的假设,判给姐姐。“回归”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归根究底,钱还是属于出钱的人。

姐弟二人也可到房产注册局去正式改变占比的比例,但这等于姐姐买弟弟的一部分房产,要交印花税及买家的额外印花税。

7 联名买房的一方可否单方面抵押房子?如果借贷方无法偿还债务,房子的联名人是否有法律责任代还?

如果联名房地产只有某方单方面抵押房子借贷,银行一般会要所有联名人都同意并签署,若借贷方无法偿还贷款,所有联名人都要付共同责任。这样银行就可以向法庭申请充公房子拍卖以拿回欠款,省去许多纠纷。不过其他联名人必须是明了其风险,自愿签署,并没有受到不当影响。

牵涉到夫妻的联名产业,银行会更加谨慎。英国曾发生几个案例,即太太在不太了解实际情况下,签名同意丈夫抵押联名房子,结果引发很多问题。例如有个丈夫向银行借6万英镑,太太本来不肯,后来勉强同意。银行经理叫书记员拿文件给太太签名,并吩咐书记员告诉太太,丈夫欠的不只6万英镑,而是比房子担保的数额大很多,但书记员忘了转告此事。当丈夫还不了借款,银行要收回房子时,太太表示反对。案子闹上法庭后,法庭认为银行误导了太太,担保合同撤销,银行不能充公房子。

所以有一些银行的做法是要丈夫把他的实际财务情况告诉一名律师,并由律师单独与太太见面。律师会告诉她,若丈夫还不起借贷,她现在住的房子,可能会被银行取走,她甚至会面临债务,若她了解并同意签署,将来贷款取不回,银行就有充足理由去充公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