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说在新马

文·陈耀泉

新马现代华文文学是在中国五四新文学的直接影响、催生之下形成的,这点杨松年教授在《中国文学与新马华文文学的关系》一文中有很详细的说明:

五四运动在马来亚的反应虽然比台湾来得早,新加坡和马来亚报章也要到运动发生的十天后才刊载有关消息。如马来亚的《槟城新报》于5月15日刊登有关的新闻,新加坡的《振南日报》于5月16日报道此项消息。介绍五四新文学运动的文章更要来得迟。新加坡的《新国民日报》至1922年6月29日始刊登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连载15期。然而马来亚在整合新文学的过程中并没有像中国,或者台湾那样,受到旧文学界的责难。相反的,它是在旧文学的作者的提倡之下振兴起来的。

虽然新马华文报章要等到五四发生的3年后才开始登载胡适等人的理论文章,但新马第一篇现代小说《洞房的新感想》(作者双双)却早在1919年12月23日就出现在《新国民杂志》上。新马之所以没有像中国大陆和台湾一样出现反对以白话取代文言的保守势力,主要是南洋一带的华人多半是来自闽粤二省的底层人民,他们之中文化水平低下甚至目不识丁者比比皆是,之乎者也绝对不是他们所能接受得来的表达方式,反之报章杂志要进入他们的世界里,浅白易懂的语言是先决的条件,所以当时的报章的编辑人员如张叔耐、林克谐等虽然都精通旧学,古文功力深厚,也都大力提倡白话文。这样的社会现实,为五四新文学登陆新马文坛,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早年南洋一带的华人,虽然身居异域,但是在心灵深处却一直心系祖国。其实他们之中许多人的南迁只是为生活所逼,暂时寄居他乡,一旦赚够了钱,便收拾细软,回返祖国。换言之,数千里的距离丝毫没有切断这些游子与母国文化和血缘上的联系,因此中国的新文学运动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家事一桩,而不是发生在另一个国家的新闻,全盘接受新文学也是极其自然的事。

新马现代文学之受中国新文学的影响有非常清晰的轨迹可寻,问题小说的出现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何谓问题小说呢?《中国大百科全书》有这样的说明:

为提出某种社会问题而创作的小说。它与问题剧一样,都是“五四”时期开始出现的文学现象。当时以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两大思潮的传播为背景,形成了文学必须接触现实人生问题的启蒙主意主张。俄国文学、东欧文学、北欧文学特别是易卜生密切关心社会现实问题的进步倾向,也影响并促成了中国问题小说的兴盛。周作人说:“问题小说,是近代平民文学的产物。这种著作,照名目所表示,就是论及人生诸问题的小说”。陈望道、沈雁冰等认为:问题小说就是“以劳工问题、子女问题以及伦理、宗教等等问题或以问题为中心的小说”⋯⋯鲁迅从《狂人日记》开始的短篇小说,如他自己所说,“原意其实只不过想将这示给读者,提出一些问题而已”。

问题小说在“五四”时期的流行,主要反映了大批知识青年的觉醒。它是当时思想启蒙运动的一种需要,又是当时思想启蒙运动的一种结果。后来,问题小说也体现着作家密切关心现实这一优良的传统。

五四时期罗家伦、俞平伯、叶圣陶、冰心和王统照等人的一些作品都显现了问题小说的端倪,但是对于问题小说的界定,学者们的观点却不完全一致,比如钱理群等人就以为只有描写个人、子女或家庭问题的小说才是问题小说,因此断言“‘问题小说’流行的时间不长”,而杨义却以为“问题小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任何具有社会价值和社会反响的文学作品,都或深或浅地提出一些社会问题⋯⋯广义地说,思想性和社会针对性强的小说,都可以归入‘问题小说’,在作家以文学参与历史发展的自觉性非常高的新民主主义时代,这种广义的问题小说从鲁迅到赵树理,实在是举不胜举⋯⋯”他也指出“鲁迅的《狂人日记》曾被视为问题小说的先驱。”虽然杨义也承认“五四时期的问题小说有其独特的含义”,“是五四启蒙主义精神和初步入世的学生青年的社会热情和人生思考相结合的产物,是流派竞起之前的特殊形式的‘为人生的文学’”。

文学界各家对问题小说有不同看法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就字面上诠释,问题既可以是个人的问题,也可以是家庭的问题,更可以是国家社会的问题,不管是大是小,小说中只要一提出问题,便成了问题小说,因此除了一些描绘风花雪月、记叙生活情趣或纯粹抒发个人情感的文章之外,大部分的小说几乎都可视为问题小说。但是早年出现在新马文坛上的一些问题小说,其探讨的问题却明显地只偏向于个人或家庭,也就是说比较符合钱理群等人所理解的问题小说的范畴。

上头提到的新马第一篇现代小说《洞房的新感想》,就是问题小说。作品内容很简单,它描写在一个热闹欢腾、喜气洋洋的婚礼上,作为新郎的好友的鹤朋却心事重重,一个人躲在墙角发愣 ,另一友人石声上前打招呼,两人便谈了开来。原来鹤朋正为自己不愉快的婚姻所困扰,也曾经考虑过离婚。在好朋友的追问下,鹤朋表达了自己对婚姻的观点:

至于离婚念头,我是早已打断的了。去年我为这椿事,同周静辅商量,他说:现在社会的风气这样闭塞,慢说父母亲族不许提这离婚二字;即提出去,那不相干的路人,不问青红皂白,先要痛骂一顿。法庭里准不准还是一个问题;即使是准了,你也应替女的一方面想一想才是啊!社会上一般人对于寡妇再嫁,还说她没廉耻——那男人再娶,以及三妻四妾的,都还说是应该,此等事虽没有丝毫公理,但现在的女人那(哪)里逃得出这恶习惯的圈子呢?离了婚的女子,是更不必说了,男的再娶,女的便要守一世的活寡——我们做男子的心已不安,万一女的寻了死,那时男的良心上觉得怎么样?

鹤朋这段话,其实也就是作者所要传达的婚姻观点:在这社会风气闭塞的南洋地带,离婚一事可千万别随便提起,因为一离婚,女方便得一生守活寡,所以男人即使婚姻不如意、不幸福,也只好认命,切莫为了自己,害了别人。

作为新马第一篇现代华文小说,虽然它的内容肤浅,思想单薄,写作技巧幼嫩,即连语言文字的掌控功夫也很不到家,然而作为新马现代华文文学发展的里程碑,它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却是不容否认的,它的文学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

同样是表达对婚姻的看法的,还有周丕承的《船中之一夜》。这篇小说于1925年4月25日至5月5日发表于《商余杂志》,内容与《洞房的新感想》大同小异,也是通过两个友人之间的交谈,表达了作者的婚姻观点。

青年邹守愚与友人在船上因为不能入眠,所以到舱外聊天,而话题就是年轻人的婚姻大事。邹首先开出择偶条件即:一、婚姻最重要的是双方需有真爱,而为求真爱,便必须下定决心与“家族主义”对抗,不能任由长辈安排;二、理想中的配偶要有些普通知识,能了解男人和女人在世界上的关系,要有互爱互助的精神,在经济上能分担一部分责任,此外还需有平常的品貌、温和的性情和健康的身体。邹不拒绝由友人介绍撮合的婚姻,但必须符合以下各条件,即:“一、要不带丝毫旧式婚姻的色彩;二、对于聘金暨一切无谓之物,完全打消;三、交换一张现时的像片;四、须互相通信,作交换知识传达感情的媒介;五、须俟女子于中学同等的学校毕业,然后结婚;六、结婚的仪式,须由男女自行规定,家长不得干涉;七、结婚后如双方都愿意在社会上服务,家长不得阻滞。”

为婚嫁设下这么严格的dos and don’ts,我猜想作者应该是个思想严肃、对生活抱着积极态度的年轻人,但这些条规如果作为个人婚姻的规划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地是值得赞许的,而做为文学题材,恐怕就不是十分恰当了。然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几十年前的南洋一带,在盲婚、买办婚姻、长辈操纵的婚姻以及形形色色的不文明婚姻还是主要的嫁娶形式的大环境下,开导文化程度低下的民众认清婚姻的本质及意义,看来是有其一定的教育作用和社会价值的。我们只要看看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把机房所发出来的隆隆之声,比喻做赞美之歌,祝贺邹守愚理想婚姻的实现,也做为对婚姻失败者的激励,就可知道在当时这完全是个严肃的、非常迫切的课题。

⋯⋯惟那舟中的机轮,仍然努力不息的工作,伊伊隆隆的机声似乎唱着赞美之歌,祝祷他的理想实现,又好像对着许许多多的失望者说:

“亲爱的朋友们啊,不要悲伤吧!这沉沉之夜,茫茫之海,将要过去了,你们不看那东北方已渐渐有红光了吗?那水天的尽处,已约约现出彼岸了,要知道沉沉之夜,无论谁都要经历的,只要不灰心,努力打破夜的黑幕,航过海的幅员,一登彼岸,就见清朗和美丽的晨光,便是光明愉快的大道。朋友们呵!不要悲伤,努力猛进吧!”

小说固然反映了当年南洋社会的婚姻问题,但是在写作技巧上,这篇文章比起《洞房的新感想》来,手法却更差,虽然它的成文比起前者要晚了将近六年的时间。除了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不够成熟之外,在文章的剪裁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缺点。严格地说,小说所包含的内容,只要千多字来表达就已经绰绰有余,但是作者却拉拉扯扯,极尽拖沓之能事,写了大约2500字,尤其约占全文三分之一篇幅的开头部分,交待邹守愚的出身、家事变迁及生活境况等等,都与题旨无关,应该统统删掉。

这两篇作品,不论是内容还是写作手法,都只能说是差强人意。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因为新马现代华文文学是来自中国的五四文学,就把两者相提并论。我们这里早年的写作人可不是鲁迅、茅盾或巴金、沈从文,也不是那些有机会游学西洋东洋并且都弄了个博士硕士头衔回来的学者专家如胡适、梁实秋等人,他们只是一群来自广东、福建,文化水平不高的低下层劳工、农夫和渔民,他们在一日的辛劳之后,还能以些许剩余的精力来从事文学活动,这一份坚持本身就已经十分难能可贵了。况且这还只不过是新马现代华文文学的滥觞时期,如果以今天的要求来评说当年的作品,那是很不切实际的。

注释

[1] 杨松年《新马华文现代文学史初编》(新加坡:BPL [新加坡] 教育出版社,2000),页34。

[2]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文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页978-979。

[3] 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页50。

[4] 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页229。

[5] 同注4。

(作者为资深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