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真是天经地义吗?
文:黄锦西律师 Selvam LLC合伙人
有人问,人死后,他的债权(人家欠他的钱)、债务(他欠人家的钱)将如何处理?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往生者的债权债务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来处理,更确切的说,是由他的遗产执行人(Execuctor)挑起这个责任。至于谁是他的遗产执行人,则取决于往生者在生前是否立下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遗嘱中会指定信托人(Trustee,信托人也兼执行人),他可能是往生者的遗孀或子女或其他亲戚,由执行人来管理遗产,包括去收回别人欠往生者的钱以及动用遗产来偿还往生者的债务。如果往生者没有任何遗产,那他欠下的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民间有“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说法,但这不是法律,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说法。
若往生者没立遗嘱,那他亲人中的一人,在其他家人皆同意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作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Estate)。这遗产管理人也就是遗产执行人(兼信托人)。
一个人往生后,债权债务就都落在执行人身上,如死者的债务很多。执行人有权卖掉部分遗产,如房产来还债。等债权债务都处理清楚后,剩下的净资产就由信托人按遗嘱所说,分给各受益人。若往生者没有立遗嘱,那净资产就要按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te Succession Act)来分配。
以上是一个人往生后,他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以下通过几个常见的提问,协助读者进一步了解追债和还债的法律知识。
如有借据,欠债人逝世后,可否向其子女追讨?
答:欠债人逝世后,债权人只能向欠债人的遗产执行人追讨。欠债人的债务与子女没有关系,除非有以下情况:(1)子女与欠债人是联名借款人,子女也在借据上签名;(2)子女是贷款的担保人,有书面的担保契据(Deed),子女有签名,并交付放贷人。
如果欠债人没有遗产,怎么办?
答:那所有债务只好一笔勾销。
如果借钱时只有口头协议,其中一方死后,是否债务便可一笔勾销?
答:口头上的贷款协议,在法律上还是有效的,问题是执行起来比较麻烦。若债务人耍赖,债权人就必须拿出一些证据证明确实有这回事,例如有证人吗?有债权人银行领钱的记录吗?有欠款人银行存款的记录吗?(若后来打官司,债权人可通过法庭要求欠债人的执行人出示过去的银行记录。)要证明是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当时间已过了很久。
反过来说,如果债权人逝世,他的子女可以代为追讨欠款吗?
答:如本文开头所说,只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有权力去追讨。
如果债权人和欠债人先后离世,他们的下一代,也就是债权人的子女能否向欠债人的子女追讨债务?
答:不能,只能向欠债人的遗产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讨。遗产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对往生者的遗产及对各受益人负有法律责任。受益人对遗产的执行或管理不满意,向法院申诉时,执行人或管理人就要向法庭报告,一笔一笔地交代处理情况。
追讨债款,是否有时效性,例如过了多少年就失效。
答:六年不追讨就失效了。
私人借贷的借据要怎么写(包含什么)才有法律约束力?需要第三者见证吗?还是需要律师盖印才有效?
答:无论口头的或书面的,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借贷协议还是书面的比较好,白纸黑字,一清二楚。要点一定要写在里面。如:(1)贷款人中英文名,英文名要与居民证上的一样,还有居民证号码与地址;(2)借款人中英文名,居民证号码与地址;(3)订立借据的日期;(4)借贷数目;(5)利息,每月或每年多少巴仙;(6)放贷期限,如六个月或一年;(7)还款办法,如每月还欠款多少加利息多少;(8)若按月还,那每月的哪一天还钱?如果迟还,是否还要加迟还的利息;(9)如果借方最后还是还不了,贷款方通过法庭追讨,借款方应付法律追讨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等;(10)最后双方签名;(11)最好有证人见证双方签名;(12)借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上是简单的借据内容,如果数额较大,或涉及抵押品或担保人,则最好请律师办理。
这里要顺带一提新加坡的贷款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曾有客户借了几次钱给朋友,当要向朋友追讨时,朋友指他没有贷款人执照却几次借钱给他,是犯法行为。他犯法了吗?如果放债不是他的主要业务,只是几次借钱给朋友,没有索取高额回报(如很高的利息),那应该不算犯法。贷款人法令主要是对付不道德的放债行为和高利贷业者。若某人的主要业务是放贷,且也让借债人知道他是放贷者,目的是索取高额回报,那么法律就假设他是一名非法放贷人,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只是一个非经常(occasional)的放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