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愿的法律红线
恋爱不分年龄,但法律有底线,情投意合不等于免责,一旦越界,“爱”可能变成无法承受的代价。
文│黄锦西律师 MUNGVERSE LLC管理合伙人 图│iStock
都说恋爱不分年龄,自然也不违法。然而,若一方成年,另一方未成年,则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例如未成年一方的父母可能会反对,学校也会关注。最重要的是,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的男女,预设了好几条红线,一旦踩线就要面对严厉的法律后果。
最近就有报道说,一名美发师明知少女年仅15岁,仍展开追求,还与对方胡搞,结果被判坐牢16个月。根据儿童及青少年法令及新加坡刑法,18岁以下的皆为未成年(minor)。14至16岁是青少年(young person),14岁以下是儿童(child)。年龄越小,法律保护越严。
1 你情我愿发生关系,就可以忽略年龄吗?
当然是不可以。下面是几条重要的红线:按刑法第376A条,若与16岁以下者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同意也属犯法,可被判监长达10年或加罚款。若双方之间存在剥削性关系,还可能加鞭刑。
同上条文,若与14岁以下者发生性关系,可被判监至少八年,并最长20年,外加罚款及12下鞭刑。
按刑法376EA条,18岁以上者,若与受害人有剥削性关系*,通过认识或通讯方式(至少一次)与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受害人结识,并意图利用受害人的脆弱性,做出性诱拐行为,可被判监长达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真的发生性关系,则触犯罪行更严重的376AA条,可被判监15年并加鞭刑。
*剥削性关系指犯罪一方是受害人的父母、监护人、老师、宗教师、教练、医生或律师等。若他们利用这种权势或不对等地位,或通过受害人的信任性诱拐较为柔弱的受害人,则是剥削性的性诱拐。
2 若没有性关系,只是抚摸或接吻违法吗?
根据儿童及青少年法令第八条:若与16岁以下者有淫秽和猥亵行为(不雅行为);或未得到16岁以上18岁以下者的同意,与之有不雅行为;或与16岁以上但18岁以下者,即便在受害人同意下,发生不雅行为,也属犯法。犯者可被判罚款多达1万元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多达2万元或监禁长达七年或两者兼施。
其他保护未成年男女的法律还包括防止骚扰法令、电影法令,以及互联网行为守则等,这里就不详述。所以,即便你情我愿,也不能忽略年龄,更要懂得自制,避免踩到法律红线。
3 你情我愿,几岁都可以结婚吗?
根据妇女宪章第九节,原则上满18岁就可以结婚。申请结婚时,只要其中一方满18岁但在21岁以下,就须征得父母同意,并且上一个约四到六周的婚前准备课程。若申请结婚时,年龄小过18岁,则不仅要父母同意,还要拿到部长签发的特别结婚准证(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官员全面评估申请者是否适合结婚)。
婚前准备课程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如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属下的社会服务部、婚姻注册局,及一些慈善机构如飞跃家庭服务中心、教会等。课程内容包括:对婚姻的期望;对婚姻设定的目标;信任与承诺;义务与责任;理财知识;怀孕与家庭计划;相互交流与矛盾处理;育儿之道;职业与技能发展;与姻亲相处之道,以及如何融入新加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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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国籍的两人,未婚生子,孩子的国籍属哪国?
根据新加坡宪法第122条,若父亲是新加坡公民,且孩子是婚生,或生父承认下出生,孩子一般可以获得新加坡国籍。若母亲是新加坡公民,在国外或在本地生下孩子,不论是否结婚,孩子一般也可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但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没有结婚而只有父亲是新加坡公民,那孩子能否获得新加坡国籍,就要看父亲是否承认孩子是亲生的,如在出生证上登记为父亲。又或父亲与孩子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关系,如DNA证明或其他法律文件确认。通常可以向移民与关卡局(ICA)申请国籍登记。申请时须提供各种证明关系的相关文件。
5 未婚生子,孩子在法律上属谁?
若父母未婚,孩子的监护权(custody)和抚养权(care and control)的归属如下:法律默认母亲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根据2017年的法庭判例)。父亲若要争取权利,就必须承认孩子(例如把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孩子的出生证上,或向家事法院申请合法监护或探视权)。
至于孩子的姓氏,若是婚生,当然冠父亲的姓,若是非婚生,法律上默认孩子可随母亲姓氏(除非父亲主动在孩子的出生证上留名)。
6未婚生子,可追讨育儿费吗?是否可以追算?追算期多长?
根据妇女宪章,即便孩子并非婚生,父母有责任抚养他。第68条指出,无论孩子是在任何一方或其他人的照管下,也无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父母都必须为孩子提供住宿、衣着、食物及教育或这方面的费用。
第69(2)条说,如果孩子的监护人或照管人能够提供证据,指父母的其中一方有忽视或拒绝为其孩子提供合理的抚养费的话,可要求家事法庭下令有关一方提供抚养费。法庭在颁发庭令时,会考虑以下因素:包括孩子的经济要求;孩子是否有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残疾;在父母其中一方忽视或拒绝抚养之前,孩子的生活水平。
若孩子已满21岁,则法庭不会颁发庭令,除非情况特殊,如孩子有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残疾,或正要或正在国民服役等。
至于可否追讨过去的抚养费,宪章第70(A)(3)条表明可以追讨,追讨期从申请时倒算最多三年,除非有非常特殊的个别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尽量备齐过去花费的证据(但无须每次开销都提供收据)。法庭也可下令被追讨人的雇主,直接从其薪水中扣除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