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了,怎么办?
在社交媒体上被冒充顶替,或被利用到图书馆借书,你能怎么做?
文│黄锦西律师 MUNGVERSE LLC 管理合伙人 图│iStock
在数码化的时代,个人信息很容易在网络上被人获取,假冒身份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到底假冒别人的身份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冒名借书
案例:A接到图书馆来信,指她借书逾期未还,但她根本没借书,便向图书馆投诉。图书馆以隐私为由,拒绝让她看闭路电视录像,于是她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后找出借书人原来是A的好友B,对方曾是她的生意合伙人,所以知道她的个人资料。
- 没有构成财物损失,仍会构成冒用身份罪名吗?
通常我们所说的“犯法”,是指违反了政府所颁布的各种成文法,包括刑法里面的各项罪行。每项罪行要成立,几种犯罪要素都要同时具备。例如欺骗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主观上有不诚实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原告在财物上或名誉上的损失,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欺骗罪就不成立。了解了上述论述,如果案例中的B冒用了名字,但行为不具其他要素,就没有犯法。但本案例中的A虽然没有蒙受损失,但图书馆却可能蒙受损失,因此B可能面对刑法416条冒名行骗的罪名。
新加坡刑法有关冒用他人名字的条文有两个。一是第416条,冒用他人(或某一个想像中的人)的名字行骗。这罪名的惩罚比欺骗罪还重。欺骗罪可被判坐牢最多三年或/及罚款,冒名欺骗罪则可判坐牢五年或/及罚款。
这里不妨举出一个有趣的案例,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工人(被告)为获得电单车执照,花500元请人代他参加基本考试。考官叫代考人摘下口罩,发觉他的样貌跟工作准证上的照片不同,因此报警处理。被告被控唆使他人冒用他的名字行骗,须坐牢两个月。法官说若行骗成功,将使考官的名誉受损。
另一种冒名行骗罪是第170条,若某人冒充公务员,执行或企图执行该等公务员的公务,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或/及罚款。
2. 借用家人身份借书,是否犯法?
C借用家人身份借书,若家人同意,应该没有问题,有借有还也不成问题。若家人没有清楚表明同意,但C肯定家人会默许,他也会还书,就没犯法。不过若家人实际上不同意,C也知道家人不会同意,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第379条的盗窃罪(盗窃他人身份,Identity Theft),可被判罚款或坐牢不超过三年。
3. 是否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借名借书?
根据图书馆的条例,会员资格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会员账户有未获授权的行动,要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因此可以这么解读,如果在当事人同意下(即授权下),任何人皆可以借名借书,因为当事人同意他人用自己名字借书并不是转让会员资格,而是属于授权的账户行动。尤其现在借书都自动化,只要在机器上扫描居民证或图书馆认证的另外10种合规卡(Compliant Card)的条形码就可以了。这10种合规卡,包括建国一代卡、人协百盛卡(PAssion Card)、驾车执照或外国身份证(FIN card)等。所以只要当事人其中一张合规卡交给他人使用,就可以合法借书了。
冒领口罩
案例:D在疫情期间索取政府发放的免费口罩时,发现已被人冒领,D担心自己的身份被利用去做其他事。
4. 是否应先备案?如不备案,万一日后发生严重事故,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号码被利用去领口罩,受害人应该去报警。警方非常重视这类案件,因疫情期间口罩是紧急物资,冒领口罩是很恶劣的行为,违法者都是在刑法第420条下被控(第420条与第415条罪名类似,都是欺骗罪,但415条最高可被判坐牢达三年,420条则可被判坐牢达10年),报警后警方可调取装在分发机内的闭路电视,找出犯罪人。警方曾凭此提控好几个人。其中一人冒领10个口罩总值140元,坐牢八个星期。
若居民证丢失不必报警,但要在14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报失并申请新证,费用为100元。
冒名借贷
5. E的身份被人冒用,非法借贷后逃之夭夭,E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若完全不知道这件事,就没有法律责任。
6. 邻居非法借贷,F受池鱼之殃,墙壁被阿窿涂鸦,骚扰施压,怎么办?
阿窿用非法手段追债,受害人应立即报警,若警方抓到涂鸦者,可以刑法425条的刑事恶作剧罪或以破坏公物罪提控涂鸦者。如果罪名成立,法庭也会下令被告赔偿受害者。如若不然,受害者也可提出民事诉讼对付涂鸦者,要求赔偿。
至于身份被冒用者可否告冒用身份者,则要看对方是如何获取身份资料等因素而定。可能涉及到违反民事保密义务,个人资料保护法或诽谤法。由于篇幅关系,不于详论。
冒名出入境
7. 冒用他人身份,用假护照出入境,除了冒用身份还涉及什么罪行?
(一)制造或使用假的新加坡或外国护照会触犯新加坡护照法令第36和第47条罪名。该罪名是,以假护照当真使用是影响公务的执行,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在该法令第37条下,拥有假护照也会受到同样刑罚。
(二)制造假护照(包括更改护照)也可能触犯刑法第468条的伪造文件以及欺骗罪(可被判坐牢至10年并加罚款),也可能在第465及第471条下被控伪造及使用伪造文件罪(可坐牢长达四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至于触犯上述条例是否会剥夺公民权?外国人获得新加坡公民权是以注册(Registration)或归化(Naturalisation)取得,中国及香港新移民一般是以注册方式取得(即先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取得)。归化一般以专才身份取得。这两类公民若在获得新加坡公民权的五年内,在任何国家被判坐牢一年以上或被判罚款5000元以上,公民权可能被剥夺(新加坡宪法第129(3)(6)条)。
借用离职前的职衔
8. 离职后继续用先前的职衔进行社交,算冒用身份吗?如果并未用来谈生意,有法律后果吗?
离职后仍用前公司职衔,若没有做任何不诚实行为,造成公司或任何人的损失,不违反刑法(如欺骗)或民事法(泄漏公司机密或做出虚假陈述)应该没什么法律责任。但这毕竟是一件不道德和不正常的事,而且如果他的行为举止不当,亦可能影响公司形象。若他与公司有雇佣合同,合同中有说明离职后不得再用公司头街,则公司可告他违反合同。另外,公司也可以写信给他,要他停止这么做。再不然公司也可以在报章刊登启事,说明此人已不在公司任职。
借用父母的信用卡
9. 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儿女用,是否违法?
是违反客户与发卡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星展银行信用卡合同第1.2条,大华银行合同第3.1条都规定持卡人不应当让任何人使用他的信用卡。新加坡银行协会信用卡行为守则第四条也这么说,所以严格说来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使用情况就可能比较灵活。譬如说,到餐馆吃饭,吃完后叫孙子拿着自己的卡去结账都没有问题,大概结账员也知道是经过卡主同意的。另外,平时卡主也可能叫孙子在网上代购,使用卡主的信用卡,也都没问题。
按照法律,18岁以下青少年是不能申请信用卡,但若父母希望孩子们也能享受信用卡的方便,则可要求银行将孩子加入为授权使用者,或要求银行发出一张有孩子姓名的附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