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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民、居民、公民

追溯上世纪新加坡居民角色的转换与认同。

文│区如柏    图│新报业媒体提供

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的新加坡民众和平大请
愿,队伍自机场入口处一直延伸到加冷路。图为殖民
部大臣乘督府专车离开机场的情景。

1950年是新加坡华人移民族群对国家认同的分水岭。之前,他们效忠中国,身份是侨民,是新加坡居民。之后,他们以新加坡为永久家园,渴望获得当地公民的身份。陈六使领导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争取公民权运动历时七年才告成功,这使得20余万新加坡华人从侨民身份改为公民。

居民与公民有何不同?

居民不过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对当地的发展没有话语权,只有缴税的义务。公民可不同了,除了缴税之外,他们对新加坡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及权利。比如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举行第一次立法议员选举,在选举的前一年,即1947年8月14日至9月26日进行选民登记,只有新加坡出生的人(被冠上英籍民的身份)才能登记为选民,获得投票权,也只有当地出生的人才有资格参选。

1955年2月8日,英国政府颁布《新加坡殖民地临时法令》(Singapore Colony Order-in-Council)。4月1日举行首届立法议会普选,众多居住在新加坡多年的居民仍旧没有投票的权利。

早在1946年,中华总商会会长李光前就着手为华人争取公民权。1947年,他两度致函新加坡辅政司争取公民权。1948年1月,他率领总商会九人代表团与总督会谈,总督的回应是需要时间考虑。另方面,华人也在1947年10月20日采取总休业行动,但总督仍旧没有回应。

陈六使领导争取公民权

1955年8月18日,为争取公民权及废除语言限制,中华总商会的12人代表团与英国殖民部大臣面谈。
他们是:符致逢、蓝天、邓炳耀、高德根、王相贤、陈六使、陈锡九、连赢洲、叶平玉、莊惠泉、王世熊、杨绍璘。

1950年陈六使当选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在他的领导之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这个自1906年成立以来,被公认为新加坡华人的最高领导机构,于1951年2月向殖民地政府提呈《放宽公民权备忘录》,要求提高非英籍华人(非本地出生华人)的地位,有条件地让非英籍华人取得公民权。但是过了将近一年,政府还是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总商会认为华人移民定居本地多年,已经认同新加坡,并且对本地的繁荣作出重大的贡献,必须给予他们公民的身份。在这个理念之下,总商会不屈不挠,继续争取。

总商会展开的争取公民权运动,过程相当艰苦。一方面是殖民地政府不愿意让广大华人居民获得公民权,从而参政。另一方面又得面对海峡华人(受英文教育的土生华人)的排斥。以海峡华人为主力的进步党在其党讯上抨击总商会,不认同总商会争取公民权。

总商会与华民辅政司(管理华人事务的长官)、总督,还有前来本地考察的林德宪制委员会主席林德爵士等,周旋了四年仍没有结果。到了1955年被迫以压力团体的姿态出现,发动民众向殖民地政府及英国的最高统治者施压。

殖民部大臣波霭(Lennox Boyd,右)抵新后与相
迎的新加坡总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
中)及首席部长马绍尔(David Marshall,左)
合影。

1955年1月,总商会发动新加坡所有华人社团和成年华人参加签名运动,向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提呈请愿书,要求让符合资格的新加坡居民获得公民权。同时也要求新加坡立法议院废除只能使用英语的限制,改而采用多种语言制度。

1600人的请愿团

殖民部大臣波霭由坡督伴同驱车经过请愿群众队伍前。

1955年8月15日,英国殖民部大臣波蔼爵士来新加坡,在他抵达新加坡加冷机场时,总商会及属下73个商团组成的1600人请愿团已在那里列队等候,手持标语向他请愿。

三天后,总商会代表团前往总督府见殖民部大臣,向他阐述争取公民权和废除立法议院语言限制的要求。殖民部大臣表示总商会的要求很合情理,并表示本地政府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

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新加坡人民和平大请愿。

1957年7月,公民权法案在立法议院首读,规定在本地居住满10年的居民可以申请公民权。总商会过后致函政府,要求改为八年,以1948年发出的居民证日期为计算标准。殖民地政府答应了这项要求,并在立法议院三读通过,并在同年11月开始实施。

陈六使领导总商会努力了七年,至此总算大功告成。如果从1947年算起,总商会为华人展开的争取公民权运动长达10年。1957年11月至1958年2月,总商会、各社团以及宗乡会馆以会所作为登记站,协助会员及居民登记,帮助20余万新加坡华人居民从侨民变成公民。

新加坡争取独立过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东南亚各地人民通过武装斗争或宪制谈判,争取脱离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而独立。印度尼西亚于1945年8月17日摆脱荷兰的殖民统治而宣告独立。

缅甸于1948年1月4日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而独立,马来亚则于1857年8月31日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独立。新加坡也不例外,光复后新加坡人也投入争取自治的洪流。

英军在日本投降后的21天之后,即于1945年9月5日登陆新加坡,组织军政府管理新加坡。1946年1月22日,英国政府发表《马来亚联邦白皮书》,

4月1日恢复民政管理,与此同时将新加坡从马来亚分割出来,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

在马来亚独立以前,新加坡人认同新马属于一家人,两地人民不断地争取自治独立运动。新加坡登记公民权的日期是1957年11月1日至1958年2月,在这段期间在新加坡居住八年以上的居民才有权利登记为公民。那个年代,在新加坡出生的人,在宪法上被称为英籍民,身份是“British subject”。

因此,于1955年4月1日新加坡举行的首届新宪法立法议会选举,还没有获得公民权的居民没有选举权,只有在新加坡出生满21岁,或早已申请为英籍民的居民才可参选及投票。这一届的选举结果,由马绍尔律师领导的劳工阵线与华巫联盟组织联合政府。

1957年12月21日新加坡开埠以来举行首次普选(在这之前的市议会议员中,部分是民选,部分是官委市议员),这次选举在32个议席中,人民行动党获得13席,自由社会党七席,劳工阵线四席,工人党四席,巫统2席,独立人士2席。

在这次市议会的选举中,由于公民权的登记截止日期是1958年2月,这批申请公民权的居民来不及参加这次的市议会选举。直到1959年5月30日的立法议会选举,从居民擢升为公民的人才得以第一次投票。

1959年的选举过后,新加坡成为自治邦,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成立,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出任总理。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与马来亚合拼,成为马来西亚联合邦内的一个州。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合邦而独立,建立新加坡共和国。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联合国,成为联合国的第117名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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