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可有农民阶层?
文·廖文辉
王赓武在1960年代以中国四民社会的角度来观察马新华人社会,提出“商”“工”两阶级的看法。他认为马新以商人阶级为主导,包括商人和店主,处在社会阶层的较高层级,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工的阶级则包括手工业者、职员、教师和小土地占有者。后来颜清湟据此修正为商、士和工三个阶层。商阶层由商人、店主、进出口商、种植园主、房地产商、金融业主、锡矿业主组成;士包括外国和华人公司职员,政府低级官员、译员、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士;工则涵盖手工业者、店员、种植园工人、矿工和人力车夫。[1]
两位学者基本倾向将从事农事的华民纳入“工”这一阶层,没有将“农”视为独立的阶层。这样的观察可能基于19世纪国际市场对锡米的大量需求,刺激了马来半岛锡产的开采,加上中国闽粤战乱和谋生艰难的推力,促使大量华民出洋采矿。从北霹雳太平至森美兰形成一绵延修长的矿脉,大量的华工集中在此开矿,工人阶层的出现至为明显。其次是20世纪以来,大量树胶园丘的出现,属于工人阶层的割胶员工大量涌现。由于锡米和树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矿工和胶工成为焦距所在,淹没了华人在农业方面的贡献。其次,亲属网络移民不似苦力贸易般引人注目,但却是19世纪以来极为主要的移民方式,尤其是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这些移民大部分散布于各村落市镇,从事垦殖。黄氏登进族人在1910年代移入巴生发展,主要以务农为主:
百多年前,前人南渡此地,从事行业多依偱在中国家乡以农为本的经济型态,垦林种植,以树胶、椰子、咖啡等为主,尤其在甘光集居之时,皆以务农为主。移居它处,如巴生、吉隆坡、乌鲁音或柔佛洲巴罗等地,从事行业也稍起变化,除了种植业,也朝向工商、矿业、地产、建筑等方面发展。[2]
彭亨州的直凉也有类似的情况:
华人即搭建房屋散居于周边的森林或胶园从事砍伐森林,耕种农产品和树胶,以及割胶糊口。农场品种植方面,最早有鱼藤[3]、木薯、甘蜜等,也有少数种稻以满足粮食需求。是时英殖民政府并无管制土地开发,华人相继涌进垦荒。[4]
柔佛麻坡巴口的杜氏移民在20世纪伊始,主要以种植和割胶为生,附近散布了许多以“芭”“园”为名的村落,顾名思义皆以垦殖为主。柔佛居銮的巴罗(Paloh)也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镇,树胶为其主要的经济命脉,橡胶园丘的面积由1906年的4,362英亩,在短短的四年内增至43,517英亩。薯粉和咖啡次之,依次还有椰子和黄梨。[5]至于砂拉越则以成批引进华民垦荒的方式来开发,而有福州垦场、广东芭和兴化芭。由此可知,打从19世纪后期开始,华人的农民阶层基本就已经存在,英国的观察家甚至看到一些苦力在完成契约期限内的工作后,即向城中店主借贷,然后找一方空地开垦,清除荆棘,种植蔬菜、林木和蓝靛,然后再种植胡椒和甘蜜。[6]到了20世纪开始,随着更多华民的进入,这个阶层其实不断地在扩充,人数绝不亚于“工”的阶级。故此 “农”这一阶层是个极为庞大的群体,事实上存在于早期华人社会,而不应将之纳入“工”的阶层。
荷兰东印度公司专员舒登在1641年的报告中有这么一段:“华人店主、工匠及农夫三四百人,准于彼等在认为方便之时刻,定居在城内。惟对居留区内之园地,须负垦殖之责⋯⋯介于三宝山河及南郊间之已毁园地,应当租予荷人、葡人、马六甲人及华人从事耕植。”[7]文中提及华人的三种职业正是“商”“工”和“农”,无可否认地是华人从事耕植至少在荷兰时期已经是极为普及的行业。英人克劳福(John Crawfurd)在其著述中也特别论及是华人从中国将农耕法引进马新。[8]
事实上,19世纪和20世纪初,马来亚种植园农业的发展,主要是华人和欧人拓荒者的努力成果,华人垦殖民追求用小本求急利,而欧籍移民则侧重长期投资。在19世纪的大多数时期,华人在开发出口导向农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比欧人大;20世纪开始,欧人的角色才日益吃重。19世纪华人垦殖民主要是采用“轮耕法”,种植的作物主要是木薯、甘蜜和胡椒。木薯的种植主要在马六甲和森美兰,甘蜜、胡椒和黄梨的种植则在柔佛。早期的槟榔屿也有引进苏门答腊的胡椒尝试耕种,但不成功。另外,在威省和北霹雳则有华人的甘蔗种植园。[9]
1920年代以后,胶价上涨,需求增多,开始有农地改种树胶,有更多的华人投入割胶工人的行列。但农民阶层的存在,从各类文献记载显示的信息,无疑是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马来西亚以农立国,中国华民南来也是从农村出来。在马来西亚,除了因采锡兴起的城镇,还有更多是通过垦殖而形成的聚落。如果说战前乃至1960年代以前没有农民阶层,似乎是个难以想象的事情。
(作者为新纪元大学学院马来西亚历史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1] 颜清湟著,粟明鲜等译《新马华人社会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89),页132-133。
[2] 作者不详〈本会史略〉,《登进大厦落成开幕纪念特刊》,(巴生:马来西亚黄氏登进家族会,1997),页58。
[3] 鱼藤是有毒植物,经过压榨以后,可以挤出乳白色液汁,马来人多用来在江河中毒鱼,故也称为鱼藤。华人则以水调稀,喷洒在农作物上,以毒杀植物的害虫。详见许云樵等编《星马通鉴》,(新加坡:世界书局,1959),页94。
[4] 廖文辉编《直凉华人志暨资料汇编》(加影:新纪元学院,2013),页14。
[5] 张纹综编《百年巴罗华人志》(巴罗:巴罗新村委员会,2016),页59。
[6] J. D. Vaughan, 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Chinese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p15;James Low, Dissertation on the Soil & Agriculture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 of Penang, or Prince of Wales island, in the Straits of Malacca, Singapore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42-43.
[7] 巴素著、刘前度译《马来亚华侨史》(槟城:光华日报社,1950),页20。
[8] John Crawfurd, History of the India Archipelago, Vol. 1, Edinburgh: Archibald Constable and Co. Edinburgh, 1820, p136. [9] James Jackson, Planters and Speculators, 赖顺吉译《垦殖民与冒险家》,载《资料与研究》,第25期,1997年1月,页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