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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或共存
——毕麒麟对19世纪私会党存在的纠结

文 图· 陈嘉琳

1877年8月威廉·亚历山大·毕麒麟被委任为海峡殖民地政府新成立的华民护卫司署的第一位护卫司,管理三州府日益增加的华族移民人口,其任务之一是执行华人会党注册和监督的工作。这位精通多种华族方言的英国人曾多年在中国福建省和台湾工作,上任华民护卫司时已对新马华人私会党不陌生。他在1872年抵达新加坡担任海峡殖民地政府华人翻译官不久后就被派往槟城,协助调解当时私会党海山公司和义兴公司两党在霹雳锡矿各种争执,在促成私会党连同其他当地华人首领签订的1874年和平协议《邦咯协约》中见识了华人私会党。 

提倡清零

毕麒麟凭着自己将近20年同各阶层华人接触的经验在1876年《弗雷泽城乡杂志》发表了《马六甲海峡的华人》一文。在文中,他认为维持殖民地繁荣须靠华人,华人社群则需要谨慎管理和严谨监管。随着华人人口日益增加,政府必须积极参与和主导华人社群的管理和保护,而华人社群最大的威胁来自扰乱和平、日益猖狂的华人私会党。这些源起中国以“反清”为本旨的组织在殖民地地区也称为天地会,组织头领来到南洋后没有皇朝可以推翻,于是把目标放在成立“政府眼底下的政府”以谋图个人利益,同殖民地的和平秩序对立。更糟的是,私会党组织从原单一的组织分成十至十二个支派,各家为了增加成员而互相械斗,加剧地方治安问题。私会党的首领都是不良分子,收入来自从械斗谋取的党员费、客工贩卖、赌馆经营和娼寮保护费。对于多数不熟悉或感受不到殖民地政府存在的底层华人,很自然地接受了私会党的管理。毕麒麟估计海峡殖民地和马来土邦内百分之六十的华人已经是私会党党员,其余百分之四十大多也受制于私会党。 

毕麒麟把这情况归咎于政府没有一套管理华人社群的可行方案,才会纵容私会党扩大势力。毕麒麟认为现有的英式法律过于复杂,容许一些华人利用其弱点,不适用于对付这些社会祸害。他也对政府当下在《1869年压制危险社团法令》实行的会党注册鄙于不屑,因为私会党提供捏造资料误导政府,真正会党记录被保留着。 

对他而言,华人不是不尊重法制,但如采纳一套他们了解的制度,他们会成为最奉公守法的人民,所在地也会是最昌盛繁荣的。所以他提议仿效清朝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和地方治安的保甲制度,就如荷兰与西班牙已在他们有华人社群的殖民地利用类似的管理制度,都没有面对如新加坡不像样的治安问题。他认为,倘若能实行这制度,华人会了解依法治国的好处和觉得有义务协助政府执行法律。到时私会党就可以视为非法而被禁止,他们的会所可改为学校或医院或变卖。废除私会党不仅让警察的工作负担减半,也造福海峡殖民地和马来土邦的居民。

支持共存模式

原由警察部执行的会党注册工作在1877年转到刚成立的华民护卫司署。基于对原有私会党注册不满,上任后的毕麒麟在1877年11月发通告告知所有私会党到华民护卫司署,以改良版名册重新登记私会党的首领和党员。新的注册将党员以所属私会党区域登记,各区域皆有会党头领登记,方便政府在有需要时能够通过会党头领把私会党党员找出来。他也依私会党章程,以党员的会费缴交为依据证明党员有效性,以免会党首领以党员已退党为由而不把人交出。新会党注册工作透露新加坡在1877年有10个注册私会党和15917位登记党员,10个注册私会党分别是琼州馆义兴、福建义兴、潮郡义兴、义福、广福义气、义信、海山、福兴、松柏馆和广惠肇。 

随着毕麒麟在注册过程中同私会党有更多接触和了解,他对管理华人社群和私会党的看法有了转变,这态度的软化首次发表于1878年的《皇家亚洲学会海峡分会期刊》的《华人私会党和其起源》,但这转变最明确反映在于1879年发表在同个期刊有关华人私会党的文章《华人私会党》。这次他的看法是即使没有私会党,海峡殖民地来自不同背景的华人也会有冲突和械斗。大多数的私会党首领都不愿自己或手下惹事,而政府能运用会党合法注册控制私会党首领,再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协助政府管理华人社群。所以如果废除私会党,政府就无法监督那些目无尊法的华人。他在文中也为自己与3年前看法的转变作解释。当年的他是希望政府能够拥有严谨法律管理私会党,但他意识到华人熟悉的是权威,要通过英式那套复杂又模棱两可的法律程序来管理海峡殖民地的华人是不可能的。所以最终他认为除了认同华人私会党,并加上着手训练一批能够精通华人语言和思维的官员来管控华人,他实在想不出任何可行的方法。

毕麒麟也在华民护卫司不同的年度报告中重复以上立场,并列出注册私会党和政府合作成功的例子。例如1877年华民护卫司属通过私会党协助逮到一名先前被驱逐出境而非法潜入新加坡的潮郡义兴首领林亚泰(译名),1878年华民护卫司署就有几百宗小纷争和债务问题通过私会党首领协助解决。他还在1885年度报告赞许私会党给予政府的支持,当年英国政府询问有关派送华工到非洲苏丹建铁路的可行性时,义福公司在24小时内就自告奋勇可在1个月内提供1000个华工,其他的私会党也发声可以提供华工援助英国政府,因为后者为他们“提供其他国家不可给予的保护与特权。”

毕麒麟和警察总监南洛也经常被邀请到梧槽义兴总公司观察那里党员因犯党规接受审判的过程,也见证好几个私会党党员入会仪式,私会党甚至为在场的洋官把“遵守大英国法律”词汇纳入入会仪式的宣誓里。1878年辅政司和副华民护卫司还被邀请连同毕麒麟和南洛见证其中一场仪式,黑白两道的友善关系显露无疑。

松柏公司收据

义福公司相商书

共存的忧虑

当然,这友善关系也非诸事顺利。为了应付私会党在注册后毫无顾忌滋事,政府先后推出《1882年危险社团法令》和《1885年危险社团法令》,已注册私会党的首领或党员如判为进行危害公共和平的活动,政府将有权取消注册和宣布压制滋事者所属的会党。海山在1882年是第一个在修改法令下被压制的会党,义信和潮郡义兴则在1885年被压制。即使如此,毕麒麟还是在1885年报告认为注册的会党总体没有带来治安问题,问题来自那些非注册的会党。 

另外一方面,会党首领跟政府走得越近,他们在会党里的地位和权威却跟着减弱,导致会党从党员费的收入跟着减少。中小阶层的党员知道他们有投诉首领过分惩罚的渠道,因此选择性听从首领的指示,甚至不定时缴交会费。例如两个最大会党福建义兴和义福在1877年的注册党员分别是3809位和3831位,各有2500位和2200位缴交会费,但到了1888年福建义兴的16579党员中只有5000位缴交会费,义福则是13485党员有5052位缴交会费,缴交率明显下降。毕麒麟也注意到会党纪律问题已造成会党首领无法控制一些党员同其他党派进行小型的械斗,但他还是坚守通过会党注册来管理华人群体是最恰当的方法。

共存和清零的纠结

1887年7月18日毕麒麟在办公处遭遇一位名为蔡亚惜的潮人木匠以斧头袭击,虽然保住了生命但也因重伤而导致需要长期休养。事后调查透露袭击事件是义福公司因不满华民护卫司取缔花会赌博而派人进行的报复行动,毕麒麟也严肃反思私会党去留问题。他在1888年发表的华民护卫司1887年度报告就表示:“……同私会党原有的合作模式已不复存在了,它们也即将变得更危险……现在是政府逐步废除现有危险社团的时候,并且需要严加禁止它们死灰复燃和阻止新的类似社团成立。”他认为,由于华人有一股无法阻挡成立党派的倾向,政府如一笔把所有会党废除只会把它们推向秘密活动,而警察部队如没有足够会党资料并准备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后果是华民护卫司署的人员将在没有注册法律协助下扛起监督这些“名亡实存”会党的重大任务。 

1887年10月海峡殖民地迎来新总督史密斯爵士,他一向不认同私会党合法化的作法,所以他提倡一次过把所有私会党压制,再以一个新的法令重新注册所有社团。毕麒麟当然对这点极为反对,他在1888年和1889年间几次把自己意见反应给史密斯和伦敦的殖民部,其中一大反对点就是“政府会失去对华人社群现有的监督机制”。但还是无法改变史密斯对执行新法令的决意,新法令经过殖民地议法会激烈辩论后最终于1889年通过。《1889年社团注册法令》(当年也称“会党章程”)在1890年生效,政府也宣布海峡殖民地20个私会党为非法团体必须解散。它们是新加坡的福建义兴、义福、广福义气、兴顺、福兴、洪义堂、广惠肇、利城行、松柏馆与粤东馆,马六甲的马交义兴、新义兴与海山,还有槟城的义兴、和胜、建德、海山、存心、和合社与全义社。

总结

《1869年危险社团压制发令》的会党注册条规赋予私会党合法生存身份,毕麒麟虽然不是法令的提倡者,但身为法令执行者的他在华民护卫司任职期间是法令的拥护者。他对私会党共存以实行“以黑制黑”模式在当时私会党猖狂时代是否有助于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管理华人社群是个需要多方面探讨的问题。这是因为除了解决华人私会党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华民护卫司署的责任范围也包括监督与私会党息息相关的华工移民和娼妓活动,两方的互动存有复杂和平衡各自利益的动机。另外,政府可以对定为“危险人物”者实行驱逐出境令对私会党起着很大的威慑力,私会党首领跟政府的配合是基于注册带来的友好合作关系还是因畏惧被驱逐回中国也是探讨点。

但有一点肯定的是,新加坡1877至1899年间虽然压制了4个私会党但也注册了4个新的私会党,更值得关注的是注册党员总人数却从1877年的15917人暴增到1899年的68316人,这其中还不包括未注册私会党的人数。新加坡1881年的华人人口是10万多,到了1891年华人也只是12万多,很明显的华人私会党人数增长速度远超华人人口增长速度。如以破窗效应来看待的话,政府的认同和实行的共存模式无疑促成私会党日益壮大可铸成日后的隐患。除了1887年义福公司策划袭击华民护卫司事件,1888年政府实行仆人注册条例也面对琼州馆义兴的阻碍。虽然琼州馆义兴后来因此事被压制,但注册私会党在80年代后期公然同政府作对,全面压制这些私会党几乎是无可避免的。

毕麒麟在上任华民护卫司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里就指出了海峡殖民地华人私会党合法存在的矛盾:“中英两国政府如今已缔结友好条约并互派驻两国的领事和大使,也对违反任何一方法律的人进行严厉处罚,但海峡殖民地政府迄今竟然合法承认这些以推翻大清皇国为旨的团体。”“矛盾”,或许是形容毕麒麟这位华民护卫司和华人私会党关系最恰当的词汇吧。

参考文献:

[1] Pickering, W. A. (1876). “Chinese In The Straits Of Malacca”. Fraser’s Magazine, N S V14 1876.

[2] Pickering, W. A. (1879).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Journal of the Straits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3] Annual Report On The Chinese Protectorate, Singapore, For The Years 1877, 1878, 1882, 1885 & 1889.

[4] 私会党文物来源:新加坡国家博物馆。

作者为本刊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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